女方要求婚后房子加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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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有父母和他本人的名字,女方应该zhidao是没有所有权的。

在婚后,男方把女方的名字加进房产证去后,说明男方已经把自己家里的婚前房产,与女方共同所有了。

回此时女方有房屋的共有权了,已经属于共同财产了,女方对这个房子的共有权已经有保障了。

男方这么信任女方,好好保持夫妻关系。

去公证处公证是有效果的。

但是,如果女方提出要去公证处公证,会让别人觉答得这个女人是为了得到男方的财产而结婚的,不是真心爱丈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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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其实很正常吧,毕竟女方都已经嫁给你成为你的妻子了,这也就代表着你们两个是一家人了,这个时候房产证上面加上自己妻子的名字又有什么呢?其实说到底女生要在房产证上面加上自己的名字更多的是为了获得一个安全感!

我知道现代有不少结婚后的男人都不知道自己妻子想要的安全感到底是什么鬼。所以,经常会收到妻子的投诉,说了一堆理由,就是感觉你不细心,对她不够主动。再说的深入一点,就是女人感觉你不可控了。对于女性来说,她需要的安全感,是自己可以掌控的爱情。你打电话的次数、发微信的频率与字数、礼物的价值、贴心的程度,都是她判断自己是否“安全”的依据。那种能够“呼之即来挥之即去”的感觉最好,做不到的话,也要让她感受到你对她坚定地信念。

那么为什么都是同一个男人,在恋爱的时候女人会觉得他安全可靠而和他结婚,但在结婚后就没有安全感了呢?结婚之前,女孩往往非常享受男人向其大献殷勤的感觉,享受被男人追求的感觉。然而,一旦结了婚,女孩和男人之间的地位就会发生微妙的变化。结婚之前,男人总是提心吊胆,担心自己好不容易追到手的女朋友会有什么变化。而结婚之后呢?男人感觉就像把自己心爱的女孩关进了保险箱,有婚姻作为保障,他们的心里感到踏实多了。

因此结婚带来男人的除了使男人的肩上多了一份责任之外,更多的是带给了男人滋润的生活。比起男性来,女性步入婚姻之后,生活中琐碎的事情无形中多了很多,她们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而且要养儿育女,照顾丈夫,甚至还要照顾老人。看着男人就像是断了线的风筝一样在广阔无垠的世界中游荡,女孩难免会缺乏安全感,担心男人的安全问题,担心婚姻的稳固问题,担心孩子的成长问题,担心家庭的收支平衡问题…如此种种,使得女孩极度缺乏安全感。

     我相信很多女孩在结婚之前,都会遇到这个问题。说句不好听的话,“现在女生都非常的现实”,在结婚之前总是要求“车子,房子”都必须必备,也有很多女孩儿的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你觉得你会答应吗?那么我就来说一下我身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闺蜜的亲身经历。

     我闺蜜的男朋友呢,他那是一个没有大男子主义的。他说他对女孩子一般来说是比较包容的,我闺蜜男友说,在超出原则存在的一般都不会存在,比如什么发火呀,吵架的时候都会让着女方啊,等等这些,我个人认为,其实这也是做为一个男人应该具备的大度和包容。

      我闺蜜和她男朋友呢,不管遇到什么事情,两个人呢,都是会互相商量着。因为有些事情呢,我觉得一个男孩子能够和女方商量着方面还是不错的,做主的话也不是一个就能够做主的,我觉得不管是什么事情大家在一起商量,这种感觉会特别的好,这样也会增加彼此的感情,这一点是值得大家学习得。

       我说这些事就是想告诉大家,女方和男方不管遇到什么事情呢,都要互相商量着来,其实女孩子管理钱财这一方面,也不是不可以理解的。我个人认为男人花钱都会大手大脚,没有女人会持家,我记得我问过闺蜜男友一个问题,我说"如果结婚的话,房产证上加上我闺蜜的名字,你会有意见吗"?然后他的回答说特别直接说,如果真的结婚了,我直接把房子给她都没什么问题”,其实我感觉他在说这句话的时候是真心得,我个人觉得只要两人好好的过日子,这些都是小事。

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她名字,这样的情况需要区分对待。

如果男方同百意,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加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约定各占50%,去房屋登记部门办理就可以。

1、男方父母买的房子,一般不会度加上女方的名字,而且,即便女方闹得再凶,一般情况下,男方父母不会做出让回步。

2、如果女方出了钱,而且出资金额适当,当然房产证上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答。

3、女方出钱进行了装修,或者女方父母与男方父母就资金方面达成了某种协议,比如,女方再出钱买部车,也许,男方父母就会同意加上女方的名字。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7a64e78988e69d8331333363383430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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